報導:張曉真、徐健華、林彩欣
(吉隆坡30日訊)公共工程部副部長拿督羅絲娜說,根據政府在2011年11月與南北大道公司簽署的特許經營附加協議,從明年開始,南北大道旗下的所有大道,有權每3年調漲5%的過路費至2038年。
不過,她說,這不包括檳威大橋,檳威大橋的收費率保持不變,直到2038年12月31日。
她強調,這不是自動調漲,若南北大道提出申請調漲過路費,政府會事先研究,包括消費者價格指數及車流量,因此南北大道還是不可隨意調漲過路費。
不可隨意調漲
“這項新簽署的協議,南北大道在2011年至2015年期間,不會調漲過路費,而在2011年前,有關協議是允許南北大道,每3年調漲過路費10%;目前南北大道的過路費為每公里13.96仙。”
她今日在國會走廊發文告,這么指出。
羅絲娜早前在國會下議院問答環節,回答巫統斯迪亞旺沙區國會議員阿末弗茲的附加提問時說,南北大道公司原本的合約期限為1988年至2018年,但為了避免調漲過路費,政府在2005年和該公司延長合約期限至2038年,所以2005年至2014年來都沒有調漲過過路費。
此外,她在回答公正黨峇株巴轄區國會議員拿督依德利斯祖西的提問時說,儘管南北大道公司每年通過大道收費獲取26億1000萬令吉的收入,但當中的50%是用于攤還借貸的利息。
她說,在上述收入中的20%是作為公司運作費用,另外15%至20%用于提升道路,甚至增加南北大道車道,而剩余的10%則用于回扣給公司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