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波三折 黃明志案明年2月18日審訊
“網絡歌手兼導演黃明志被控上載辱罵國能短片”上訴案,歷經3次展延,從胃病發作、未呈交完整文件,至提呈司法檢討的入稟書;案件歷經一波三折,今日再展期至明年2月18日審訊。
法庭是基於辯方今日才提呈司法檢討的入稟書,而將案件展延。
這起案件是今早10時在麻坡高庭審理,當事人黃明志及家人並未出席,由辯方代表律師海占及柔州總檢查署主任賽夫依德利斯,到內庭會見法官哈麗嘉討論有關案件的進展。
在內庭逾一個小時的討論過程中,辯方律師要求法庭把案件展期,以便他代表黃明志,入稟司法檢討的陳詞。
黃明志是被控於2009年10月26日晚上10時,在麻坡天猛公阿末路的國能分行辱罵國能。
他於去年12月1日在麻坡地庭改口認罪,麻坡地庭法官便判處3個月社區服務,黃明志已於去年12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在蕉賴履行了3個月社區服務。
控方因不滿判決而提出上訴,案件原訂9月29日下判,但黃明志當天胃病發作,案件展期至10月26日。但10月26日當天,輪到黃明志代表律哥賓星缺庭,加上未呈交完整文件,法官宣布將案件展至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