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貼文批評餐館 店家有權訴事主
在社交媒體分享餐館用餐的不好經驗,卻遭業者提告。
⊙袁女士指出,早前,她到一家餐館用餐,店家服務不好,食物又差,事后就在社交媒體上,分享本身的體驗。
她說,她的分享獲得了不少人認同,許多人也留言表示本身也遇到同樣的服務,紛紛大吐苦水。
“過了一陣子,我竟然收到了律師信,是上述餐館業者發出的,要我刪除上述帖子並道歉,否則就要提告。”
她認為,她只是分享本身的遭遇,並非捏造事實,而且網友的留言,也顯示不只是她一個個案,而是許多人都遭到同樣待遇。
“如果我堅持不道歉,對方是否能夠起訴我?”
★林若輝律師
對方有權利起訴事主,訴狀應該是名譽毀謗,然而,若事主堅信本身沒捏造事實,可以不必理會對方的要求,等對方提出起訴。
當然,對方若採取法律行動的話,事主是必須自費聘請律師辯護。
如果事主勝訴,將會獲得一筆堂費,不過,堂費是否足夠事主支付律師費,則另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