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社险顶限提高至月薪4000
(吉隆坡30日讯)人力资源部今日提呈2015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修正案,将缴纳社会保险的月薪上限,从现有3000令吉提高至4000令吉。
这项法案是由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里察烈提呈一读。
修正案删除了目前雇员月薪3000令吉以下须缴社险的顶限,换言之,所有领域的雇员无论薪水多寡,都可以缴社险保费。不过,强制缴纳的月薪,则由现有的3000令吉,上调至4000令吉。
法案指出,在现有法律下,月入3000令吉以下者是强制投保社险,收入3000令吉以上者,则可选择要否购买社险。
修正案也赋予社险机构权力,管理有关社会安全的计划。
修正案说,社险机构获准为该机构官员及员工提供其他融资便利(kemudahan pembiayaan lain);目前该机构只能提供贷款。”
此外,修正案也修改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第75A(2)条文,删除第75A(2)(e)条文,取消国家银行代表成为投资小组成员(anggota Panel Pelaburan)。
修正条文规定,人力资源部长有权委任该小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