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社險頂限提高至月薪4000

(吉隆坡30日訊)人力資源部今日提呈2015年僱員社會保險法令修正案,將繳納社會保險的月薪上限,從現有3000令吉提高至4000令吉。

這項法案是由人力資源部長拿督斯里里察烈提呈一讀。

修正案刪除了目前僱員月薪3000令吉以下須繳社險的頂限,換言之,所有領域的僱員無論薪水多寡,都可以繳社險保費。不過,強制繳納的月薪,則由現有的3000令吉,上調至4000令吉。

法案指出,在現有法律下,月入3000令吉以下者是強制投保社險,收入3000令吉以上者,則可選擇要否購買社險。

修正案也賦予社險機構權力,管理有關社會安全的計劃。

修正案說,社險機構獲准為該機構官員及員工提供其他融資便利(kemudahan pembiayaan lain);目前該機構只能提供貸款。”

此外,修正案也修改1969年僱員社會保險法令第75A(2)條文,刪除第75A(2)(e)條文,取消國家銀行代表成為投資小組成員(anggota Panel Pelaburan)。

修正條文規定,人力資源部長有權委任該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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