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明志辱罵國能上訴案 再展明年2月聆審

(麻坡30日訊)“網絡歌手兼導演黃明志被控上載辱罵國能短片”上訴案,因辯方今日才提呈司法檢討的入稟書,法官再一次將案件展期至明年2月18日審訊。

這起因控方不滿判決而提出的上訴案,從早前黃明志胃病發作、代表律師未呈完整文件和甫提呈司法檢討的入稟書,已3次展延。

案件是今早10時在麻坡高庭審理,當事人黃明志及家人並未出席,由辯方代表律師海占及柔州總檢查署主任賽夫依德利斯,到內庭會見法官拿督威拉哈麗嘉,討論案件的進展。

在內庭逾一個小時的討論過程中,辯方律師要求法庭把案件展期,以便他代表黃明志入稟司法檢討的陳詞。

黃明志被控于2009年10月26日晚上10時,在麻坡天猛公阿末路的國能分行辱罵國能。他于去年12月1日在麻坡地庭改口認罪,麻坡地庭法官判處他需進行3個月社區服務。

履行3個月社區服務

黃明志已于去年12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履行了3個月的社區服務。

控方不滿判決而提出上訴,案件原訂今年9月29日下判,但黃明志于當天胃病發作,案件展期至10月26日。

由于黃明志代表律哥賓星缺庭,加上未呈完整文件,法官拿督威拉將案件展至11月30日,而該案件今日再次展延至明年2月18日。

黃明志忙工作缺庭

黃明志與父親周一忙于工作,無暇上庭,前者的面子書也未有任何動態更新,后者則以不清楚兒子行程為由,拒絕回應問題。

黃明志週一接受電話訪問時指出,他現在仍在新山忙著演出工作,加上今次案件僅是過堂審訊,根本無需出庭。

父親黃安熙則回應,黃明志缺庭原因是到外地工作,至于工作內容或詳情,他就不甚了解。

他感謝本報記者告知有關案件展延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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