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全面下放反贪会提控权
(吉隆坡1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刘胜权说,有鉴于当局是在“监督和平衡”原则下,就案件调查和提控,因此政府在现阶段不计划全面赋予反贪会提控权。
刘胜权昨日以书面回答公正党士拉央国会议员梁自坚提问时说,政府不计划让反贪会在不请示总检察署下,就自行提控他人。
“这也是世界各国的做法,即不论主控官决定展开、进行或停止提控,他的决定不会受到调查机构的影响。”
调查案件机构不提控
“我国是秉持三权分立的民主国家,因此负责调查案件的机构不提控他人是最佳的做法。”
尽管如此,他说,为了方便仔细研究和跟进调查档案,总检察署的副检察司被调派到反贪会总部和大部分的州属。
他说,刑事程序法典第376条文和宪法第145(3)条款阐明,总检察署或主控官有权针对案件展开、对照或停止提控;而反贪会官员则按照2009反贪委员会法令第7条文规定,展开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