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定29日裁决 输血中爱滋 青年诉医院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法官定29日裁决 输血中爱滋 青年诉医院

(怡保1日讯)华裔青年被输入HIV病毒血液,不幸成为爱滋病源带菌者,愤而起诉私人医院疏忽的索赔诉讼案,法官将于本月29日裁决。



怡保高庭法官拿督森苏丁今天在高庭内庭,聆听起诉人雷德才(译音,27岁)及辩方的代表律师陈词后,这么透露。

起诉人由3名律师代表,分别是威再雅锡加兰、英丹苏拉雅及梁安伟。辩方由宝迪星律师代表,法官听毕双方陈词后,于本月29日(周二)上午10时下判。

起诉人代表律师梁安伟受询时说,此案原由另一间律师楼负责,后来转交其律师楼继续诉讼程序,这次诉讼是希望为起诉人讨回公道及应得赔偿,至于赔偿数目由法官定夺。



诉状指起诉人在2005年5月21日,车祸右腿骨折被送往斯里曼绒医院急救,期间被院方输入16包血浆,起诉人隔天(22日)在双亲要求下,转送法蒂玛医院继续治疗,同日在法蒂玛医院接受验血及动手术,当天血液报告显示爱滋病毒测试呈阴性反应。

5月23日,当起诉人在医院接受手术时也输入2包血浆,其中一包来自辩方,即近打医药中心血库的血浆。在25日,起诉人经手术验血后再输入一包血浆,并于6月1日出院休养,同年12月25日,起诉人在法蒂玛医院作右膝盖矫正手术。

手术前5天,即11月30日,前往Gribbles病理学会(马来西亚)私人有限公司验血时,赫然发现血液在HIV爱滋病毒测试,呈阳性反应。

起诉人的双亲于2006年向霹州卫生局投报后,经该局详查及再三化验血液样本后,证实起诉人体内所输的血液,源自辩方的血库,因此才展开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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