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定29日裁決 輸血中愛滋 青年訴醫院
(怡保1日訊)華裔青年被輸入HIV病毒血液,不幸成為愛滋病源帶菌者,憤而起訴私人醫院疏忽的索賠訴訟案,法官將于本月29日裁決。
怡保高庭法官拿督森蘇丁今天在高庭內庭,聆聽起訴人雷德才(譯音,27歲)及辯方的代表律師陳詞后,這么透露。
起訴人由3名律師代表,分別是威再雅錫加蘭、英丹蘇拉雅及梁安偉。辯方由寶迪星律師代表,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后,于本月29日(週二)上午10時下判。
起訴人代表律師梁安偉受詢時說,此案原由另一間律師樓負責,后來轉交其律師樓繼續訴訟程序,這次訴訟是希望為起訴人討回公道及應得賠償,至于賠償數目由法官定奪。
訴狀指起訴人在2005年5月21日,車禍右腿骨折被送往斯里曼絨醫院急救,期間被院方輸入16包血漿,起訴人隔天(22日)在雙親要求下,轉送法蒂瑪醫院繼續治療,同日在法蒂瑪醫院接受驗血及動手術,當天血液報告顯示愛滋病毒測試呈陰性反應。
5月23日,當起訴人在醫院接受手術時也輸入2包血漿,其中一包來自辯方,即近打醫藥中心血庫的血漿。在25日,起訴人經手術驗血后再輸入一包血漿,並于6月1日出院休養,同年12月25日,起訴人在法蒂瑪醫院作右膝蓋矯正手術。
手術前5天,即11月30日,前往Gribbles病理學會(馬來西亞)私人有限公司驗血時,赫然發現血液在HIV愛滋病毒測試,呈陽性反應。
起訴人的雙親于2006年向霹州衛生局投報后,經該局詳查及再三化驗血液樣本后,證實起訴人體內所輸的血液,源自辯方的血庫,因此才展開法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