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确定被告丢弃手机 手机店员供词矛盾
刘蝶广场手机偷窃案
(吉隆坡1日讯)刘蝶广场手机偷窃案今天继续审讯,有份逮捕被告沙鲁安努亚的手机店职员陈荣,在供证期间多次无法确定被告遭逮捕后,是否将手机丢弃,导致他供词前后不一。
他指出,自己是听到首名证人苏荣兴大喊“小偷”,并且看到有人拿着手机匆忙由手扶电梯下楼,就立刻追逐被告以避免他逃跑。
“我当时距离手扶电梯大约10步距离,在追逐被告时,发现他的手中拿着手机,因为太紧张跌倒而被我们捉住。”
被告代表律师凯鲁安华,在问及他在将被告移交到保安处后,是否有看到手机时,他说当时并没有看见手机。
凯鲁安华再追问:你如何知道他将手机丢在一旁?证人答:我是看到他手上没有手机才这么认为的。”
陈荣也说,在将被告移交给保安处时,苏荣兴并没有第一时间问手机下落,之后才问手机的下落。
在得知陈荣以环抱被告方式阻止他逃跑后,凯鲁安华追问陈荣是否企图打伤被告时,主控官玛丽妮以凯鲁安华的问题企图丑化证人为由,向推事提出反对。
虽然如此,陈荣还是回答问题,指他企图这么做,不过当时只是为了保护自己,因为被告企图打也。
案件将展延至1月6日至8日续审,此案推事为诺阿米娜度玛迪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