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蝶廣場手機偷竊案
(吉隆坡1日訊)劉蝶廣場手機偷竊案今天繼續審訊,有份逮捕被告沙魯安努亞的手機店職員陳榮,在供證期間多次無法確定被告遭逮捕后,是否將手機丟棄,導致他供詞前后不一。
他指出,自己是聽到首名證人蘇榮興大喊“小偷”,並且看到有人拿著手機匆忙由手扶電梯下樓,就立刻追逐被告以避免他逃跑。
“我當時距離手扶電梯大約10步距離,在追逐被告時,發現他的手中拿著手機,因為太緊張跌倒而被我們捉住。”
被告代表律師凱魯安華,在問及他在將被告移交到保安處后,是否有看到手機時,他說當時並沒有看見手機。
凱魯安華再追問:你如何知道他將手機丟在一旁?證人答:我是看到他手上沒有手機才這么認為的。”
陳榮也說,在將被告移交給保安處時,蘇榮興並沒有第一時間問手機下落,之后才問手機的下落。
在得知陳榮以環抱被告方式阻止他逃跑后,凱魯安華追問陳榮是否企圖打傷被告時,主控官瑪麗妮以凱魯安華的問題企圖醜化證人為由,向推事提出反對。
雖然如此,陳榮還是回答問題,指他企圖這么做,不過當時只是為了保護自己,因為被告企圖打也。
案件將展延至1月6日至8日續審,此案推事為諾阿米娜度瑪迪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