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輸受愛滋病毒感染血漿 華青法庭討公道 12月29日裁決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誤輸受愛滋病毒感染血漿 華青法庭討公道 12月29日裁決

原告代表律師梁安偉(前)及答辯人代表律師寶迪星,在陳詞後,離開法庭。
原告代表律師梁安偉(前)及答辯人代表律師寶迪星,在陳詞後,離開法庭。

華裔青年10年前因車禍在私人醫院輸血急救時,遭誤輸入從另一間私人醫院血庫取出但受HIV病毒感染的血漿,不幸成為愛滋病帶原者後,憤而入稟高庭,起訴供血漿醫院的疏忽並展開法律索償。



法官擇定12月29日裁決。

原告雷德才(譯音,27歲)由3名律師代表,他們分別是威再雅錫加蘭、英丹蘇拉雅及梁安偉,答辯人由寶迪星律師代表。

原告代表律師梁安偉受詢指出,這次訴訟是希望為原告討回公道及應得的賠償,至於賠償數目,則由法官定奪。



訴狀指出,原告在2005年5月21日,車禍右腿骨折被送往斯里曼絨醫院急救療,期間被院方輸入16包血漿。

原告翌日(22日)在雙親要求下轉送法蒂瑪醫院繼續治療,同日在法蒂瑪醫院內接受驗血及動手術,當天血液報告顯示,這批血液對愛滋病毒測試呈陰性。

5月23日,當原告在醫院接受手術時也輸入2包血漿,其中一包來自答辯人,即近打醫藥中心血庫的血漿;在25日,原告經手術驗血後再輸入一包血漿,並於6月1日出院休養;同年12月25日,原告在法蒂瑪醫院作右膝蓋矯正手術。

手術前5天,即11月30日,原告前往Gribbles病理學會(馬來西亞)私人有限公司驗血時,赫然發現血液在HIV病毒測試呈陽性。

原告雙親於2006年向霹靂州衛生局投報後,經該局詳查及再三化驗血液樣本後,證實原告體內所輸的血液源自答辯人的血庫,因此展開法律訴訟。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