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输受爱滋病毒感染血浆 华青法庭讨公道 12月29日裁决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误输受爱滋病毒感染血浆 华青法庭讨公道 12月29日裁决

原告代表律师梁安伟(前)及答辩人代表律师宝迪星,在陈词后,离开法庭。
原告代表律师梁安伟(前)及答辩人代表律师宝迪星,在陈词后,离开法庭。

华裔青年10年前因车祸在私人医院输血急救时,遭误输入从另一间私人医院血库取出但受HIV病毒感染的血浆,不幸成为爱滋病带原者后,愤而入禀高庭,起诉供血浆医院的疏忽并展开法律索偿。



法官择定12月29日裁决。

原告雷德才(译音,27岁)由3名律师代表,他们分别是威再雅锡加兰、英丹苏拉雅及梁安伟,答辩人由宝迪星律师代表。

原告代表律师梁安伟受询指出,这次诉讼是希望为原告讨回公道及应得的赔偿,至于赔偿数目,则由法官定夺。



诉状指出,原告在2005年5月21日,车祸右腿骨折被送往斯里曼绒医院急救疗,期间被院方输入16包血浆。

原告翌日(22日)在双亲要求下转送法蒂玛医院继续治疗,同日在法蒂玛医院内接受验血及动手术,当天血液报告显示,这批血液对爱滋病毒测试呈阴性。

5月23日,当原告在医院接受手术时也输入2包血浆,其中一包来自答辩人,即近打医药中心血库的血浆;在25日,原告经手术验血后再输入一包血浆,并于6月1日出院休养;同年12月25日,原告在法蒂玛医院作右膝盖矫正手术。

手术前5天,即11月30日,原告前往Gribbles病理学会(马来西亚)私人有限公司验血时,赫然发现血液在HIV病毒测试呈阳性。

原告双亲于2006年向霹雳州卫生局投报后,经该局详查及再三化验血液样本后,证实原告体内所输的血液源自答辩人的血库,因此展开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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