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日訊)聯邦法院今日維持上訴庭的判決,即1名公司董事與2名孩子因在9年前販運368.12公斤的毒品,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由于聯邦法院是最終判決,3名罪成的被告,父親翁海斌(54歲)、兒子翁英傑(30歲)及女兒翁嘉儀(28歲)只能向寬赦局提出特赦申請。
以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蘇利亞迪為首的五司,今日一致駁回3名被告的上訴,原因是高庭及上訴庭的判決無誤。
3名被告聞判時,面無表情。
根據控狀,3名被告在2006年7月9日約下午4時左右在吉打居林魯乃,某個花園內的工廠被發現販毒。
亞羅士打高庭于2011年11月20日判處3名被告販毒罪成,判處死刑。
3名被告較后上訴到上訴庭,上訴庭依然維持高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