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地大道公司‧租户无意搬迁 依合约内容解决纠纷
土地已被大道公司购买,租户却无意快速搬迁,让地主担忧当局发出警告信,要求索偿。
⊙许太太指出,其家公的土地,过去是租给他人设厂,但双方订下的合约在2012年后已无效。
她说,基于大道公司需征用以上土地兴建大道,所以早已出售给对方,随后也把该事转告租户。
“眼见土地即将盖大道,我们就不再拟定合约,今年4月是最后一次,通知对方搬迁的日子。”
许太太说,根据大道公司的信函,该土地应在10月清空,无奈租户新厂进度缓慢,一直无法搬迁。
她指出,对方从6月起就不再缴付租金,但大道工程进度,很快会来到该片土地,届时最怕大道公司要求赔偿。
“我们已停止收租金,若遭到大道公司索取罚款,叫我们如何应付?”
★麦嘉强律师
许太太必须翻阅当初售卖土地给大道公司的文件内容,确保对方知道有关土地上,还有租户在使用,以厘清要求后者搬迁的单位,是他们还是大道公司,
至于追讨6月份后的租金,一样需要翻看文件,即指定时期内的地主,是大道公司还是许太太的家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