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地大道公司‧租戶無意搬遷 依合約內容解決糾紛

土地已被大道公司購買,租戶卻無意快速搬遷,讓地主擔憂當局發出警告信,要求索償。

⊙許太太指出,其家公的土地,過去是租給他人設廠,但雙方訂下的合約在2012年後已無效。

她說,基于大道公司需徵用以上土地興建大道,所以早已出售給對方,隨後也把該事轉告租戶。

“眼見土地即將蓋大道,我們就不再擬定合約,今年4月是最後一次,通知對方搬遷的日子。”

許太太說,根據大道公司的信函,該土地應在10月清空,無奈租戶新廠進度緩慢,一直無法搬遷。

她指出,對方從6月起就不再繳付租金,但大道工程進度,很快會來到該片土地,屆時最怕大道公司要求賠償。

“我們已停止收租金,若遭到大道公司索取罰款,叫我們如何應付?”

★麥嘉強律師

許太太必須翻閱當初售賣土地給大道公司的文件內容,確保對方知道有關土地上,還有租戶在使用,以釐清要求后者搬遷的單位,是他們還是大道公司,

至于追討6月份后的租金,一樣需要翻看文件,即指定時期內的地主,是大道公司還是許太太的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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