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控蓄意傷人罪 男子不認罪保外
(八打靈再也2日訊)女路霸用駕駛盤鎖砸車及男子撞車案今日過堂,男被告今日再被加控蓄意傷人罪,他否認有罪,推事允許被告以1000令吉與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謝健業(譯音,承包商)被控於今年10月28日早上10時30分,於雪州梳邦再也SS15/5A商業區的泊車位,蓄意致傷1名68歲的退休人士莫哈末沙菲利,即推倒受害者導致其右手臂撞到車鏡,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多一年及罰款達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西蒂法蒂瑪副檢察司向推事莎拉米雅建議被告以3000令吉保釋;但被告代表律師斯里甘碧萊則在求情時,指被告月薪4000令吉,而且已在刑事法典第427條文(蓄意破壞)下被控,不會逃跑,希望推事允許被告以1000令吉保外。
下月6日過堂
推事允許被告以1000令吉保外,同時擇訂被告的蓄意傷人罪與蓄意破壞罪的案件,在明年1月6日過堂,並諭令雙方律師在過堂當日,交換文件。
被告較早前也被控在上述同一時間及地點,蓄意破壞受害者莎莎法麗娜的轎車,牴觸刑事法典第427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兩年及不超過五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另一方面,女被告莎莎法麗娜的蓄意破壞罪今日也過堂,推事阿末索里欣基於主控官諾艾法副檢察司,指控方文件未完成,而擇訂此案在明年1月28日過堂。
莎莎法麗娜的代表律師為拉文傑,而此案領導律師團為哥賓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