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查里泰益:权限范围内 逐步落实伊刑法条款
(瓜拉登嘉楼2日讯)登州政府将在权限范围内,逐步落实可行的伊斯兰刑事法条款。
登州教育、高教、革新与特别任务委员会主席卡查里泰益指出,虽然登州已于2001年通过伊刑法法案,但仍必须在国会获得三分之二支持率,才能真正在州内落实伊刑法。
不过,他说,州政府仍可以部分条款,执法揪出违规的穆斯林,并通过提供适当辅导让他改过自新。
他举例如触犯2001年(登嘉楼)伊斯兰刑事法法案第33条文,男生作女性化打扮、第34条文在公共场所做出不礼貌举动及第35条文,在公共场所衣着暴露。
辅导教育减少违规
他说,当局在陆路交通局、警方及国家反毒机构配合下,在2013年至今年7月间,取缔7名抵触第33条文的穆斯林、第34条文4人及第35条文1人,人数呈与年俱减趋势。
“我们通过给予辅导和教育方式,成功减低近年违规人数。”
他指出,取缔在公共场所做出不礼貌举动穆斯林的做法,获得各造认同,尤其是青少年父母,因为孩子可获灌输正确的道德观念。
他今日在登州政府行政大厦举行的登州第13届第3季第3次州立法议会上,回答伊斯兰党鲁冷当区州议员拿督斯里哈迪阿旺的口头问题时这么说。
今日缺席的哈迪阿旺,由伊党北加区州议员沙迪夫峇哈里代表提出问题。他也指出,登州马来风俗及宗教理事会与大马伊斯兰发展局合作,为打扮女性化的男穆斯林举办课程,鉴定造成他们有此举动的真正原因,其中一个原因为面对就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