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樓2日訊)登州政府將在權限範圍內,逐步落實可行的伊斯蘭刑事法條款。
登州教育、高教、革新與特別任務委員會主席卡查里泰益指出,雖然登州已于2001年通過伊刑法法案,但仍必須在國會獲得三分之二支持率,才能真正在州內落實伊刑法。
不過,他說,州政府仍可以部分條款,執法揪出違規的穆斯林,並通過提供適當輔導讓他改過自新。
他舉例如觸犯2001年(登嘉樓)伊斯蘭刑事法法案第33條文,男生作女性化打扮、第34條文在公共場所做出不禮貌舉動及第35條文,在公共場所衣著暴露。
輔導教育減少違規
他說,當局在陸路交通局、警方及國家反毒機構配合下,在2013年至今年7月間,取締7名抵觸第33條文的穆斯林、第34條文4人及第35條文1人,人數呈與年俱減趨勢。
“我們通過給予輔導和教育方式,成功減低近年違規人數。”
他指出,取締在公共場所做出不禮貌舉動穆斯林的做法,獲得各造認同,尤其是青少年父母,因為孩子可獲灌輸正確的道德觀念。
他今日在登州政府行政大廈舉行的登州第13屆第3季第3次州立法議會上,回答伊斯蘭黨魯冷當區州議員拿督斯里哈迪阿旺的口頭問題時這么說。
今日缺席的哈迪阿旺,由伊黨北加區州議員沙迪夫峇哈里代表提出問題。他也指出,登州馬來風俗及宗教理事會與大馬伊斯蘭發展局合作,為打扮女性化的男穆斯林舉辦課程,鑒定造成他們有此舉動的真正原因,其中一個原因為面對就業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