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条文须有效执法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大幅度修改2001年儿童法令,全面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同时针对各种对儿童犯下的严重罪行提高刑罚。
贩卖、虐待、性侵、遗弃、精神折磨儿童、雇用童工等的刑罚提高4至5倍。例如贩卖儿童的刑罚由最高监禁5年提高至20年,罚款由最高1万令吉提高到5万令吉。
修改后的2001年儿童法令,可说是提高对儿童的保护,概括儿童肉体受伤、精神虐待、非法贩卖,和利用儿童求乞和进行不正当活动。
纸上谈兵弄巧成拙
但只有完善的法律条文仍不能确保儿童不受伤害,还须配合有效执法、监督和辅导;若单是一纸法令条文,没有行动,等于纸上谈兵,更会弄巧成拙,引发更严重的贪污问题。
过去至今,政府每逢推出新措施、新法令,最后都与目标背道而驰,反而益了贪官;严厉的刑罚,使贪官更能“狮子开大口”受收贿金。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必须有提升儿童保护的周详计划,先解决弃婴问题、教育青少年性知识、减少未婚先孕等社会问题,才来谈如何加强法律。
公众可扮积极角色
与其加强刑罚,妇女部更实际做法是公布未来几年内的建设计划和目标,如何减少儿童问题。
之前,已经有太多失败例子,如为了减低车祸率所推行的自动执法系统(AES),到头来不但不能达到目标,反而引发更多争议与官司,政府更因此赔上巨额公款,浪费纳税人的钱。
减少儿童被虐待、贩卖问题方面,公众人士可扮演积极角色,若发现不法集团利用儿童在街边行乞,或雇用童工,立即向当局举报,阻止不幸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