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監督委員會 首次撤銷審計師資格
(吉隆坡2日訊)證券監督委員會審計監督委員會(AOB)宣佈,即日起撤銷Wong Weng Foo & Co審計事務所,以及其管理合夥人黃永富(譯音)和合夥人阿都哈林胡欣的註冊資格;這也是當局首次行使權力撤銷審計師的資格。
審計監督委員會是引據1993年大馬證券監督法令第31Q條文中的1a(B)條款,即無法保持適當和正確的審計公眾利益單位,而做出上述撤銷決定。
加強對上市公司財報信心
該委員會在文告指出,大馬證券監督法令賦予委員會權力,在審計師違反當局的註冊條件時,撤銷其註冊資格。
審計監督委員會指出,Wong Weng Foo & Co審計事務所、黃永富和阿都哈林胡欣,在處理2家上市公司事務時,沒有遵守審計標準。
此外,該審計事務所無法針對已呈交當局的審查結果執行補救行動,且未能誠實和謹慎的勝任操守。
“Wong Weng Foo & Co審計事務所也無法確保代表事務所審計上市公司財報的職員,是具備合適資格、經過充足培訓和能勝任的。”
該委員會指出,這項撤銷舉措說明委員會的承諾,也就是促進外界對上市公司已審計財報質量和可靠性的信心。
這也給予專業人士和市場的一個強大訊息,當局不會容忍違反條例與標準的做法。
證監會是於2010年成立審計監督委員會以監管國內上市公司的審計師,保障投資者利益和提升對上市公司已審計財報質量和可靠性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