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時兩年修訂70%內容

(吉隆坡2日訊)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長拿督斯里羅哈妮指出,由于父母疏于照顧兒童的案件不斷增加,因此,該部利用長達兩年的時間,修訂了2001年兒童法令(611法令)70%的內容。

她今日在國會走廊上指出,該部今日在國會下議院提呈2001年兒童法令修正案,並已列入議程,希望這修正案能通過,為孩童提供更多保護和權益。

她說,此項修正案有4個要點,包括將會廢除孩童法庭(MBKK)能對兒童犯罪所實行的鞭笞刑罰。

“這是我們早前一直不斷強調的,如今我們已在修正案當中,選擇廢除該項刑罰。”

她也說,修正案闡明,兒童犯罪以及被控虐待和疏于照顧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需執行社會服務令,以便該些罪犯可通過社會服務、輔導以及懺悔或父母計劃,來改過自新。

另外,她也指,修正案也闡明受虐、被忽略及沒有被監控的兒童,將會通過“家庭監護”,來安置該些需要保護的兒童。

沒親人兒童交福利局

“以往我們會將需要保護的兒童交由社會福利局照顧,如今我們希望先交由家人或親戚照顧,以便他們能得到更多的關愛;若親人都不在身邊,最后一步才會是交給社會福利局。”

“我們也會在修正案加重刑罰,如在第31條款中,把虐童、忽略和傷害兒童的罪行罰款提高至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羅哈妮說,該部將會接觸更多相關人士,已進行必要研討會和匯報會,收集更多有關法令的意見,讓人們更了解兒童應有的保護和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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