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卖淫乞讨重罚 虐儿卖童监20年
(吉隆坡2日讯)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今日提呈2001年儿童法令修正案,涉及虐待、疏忽照顾、压逼和贩卖孩子的监护权者,最高刑罚提高5万令吉或监禁20年,或两者兼施。
新法案也废除犯罪儿童罪成打鞭的刑罚。
法案说,虐待、疏忽照顾和压逼儿童的原本刑罚是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和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带儿街边卖艺监2年
贩卖孩子的原本刑罚则是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同时,带儿童到街边卖艺、乞讨、兜售任何物品、涉及赌博和非法彩票、把外国引进的儿童当作卖淫工具等,皆属违法,最高刑罚将从现有的罚款5000令吉或2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增至2万令吉或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法令,儿童的定义是18岁以下者。
妇女社会部长拿督斯里罗哈妮,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相关法案一读。
法案指出,为了加强对儿童保护,政府也将限制媒体报导儿童罪案的新闻、规定任何知情的医疗官、家长、监护人等,必须把孩童肢体受虐、精神受折磨、遭性侵、被遗弃的事情向当局报告。
“任何知情不报者,一旦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说,这项修订是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儿童虐待案及丢弃案。
警员不能铐学生
“大多数个案显示,若儿童心身受到伤害、被遗弃、或遭性侵,其家人往往是把问题告诉社会福利局官员的关键人物。”
法案说,为了确保犯下重罪的儿童能够尽快改过自新,法案修正第67条款,阐明犯下重罪的儿童,豁免被送去感化院。
此外,法案也赋权警员和感化院主任,在没有逮捕令下,逮捕旷课或逃学的学生。
不过,警员不能使用手铐逮捕学生,除非后者犯下重罪,或尝试逃脱及强硬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