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相投不信任票动议 列第40项无缘辩论
(吉隆坡3日讯)国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旺阿兹莎所提呈的“对首相投不信任票”的动议,尽管纳入国会议程,但动议列在第40项,无缘在本次会议上辩论。
议会常规第15条的会议流程条文阐明,政府事务需要获得优先处理,至于个人议员提呈的私人法案或动议,则是需要根据议程的次序来处理。
在上一次国会,即今年6月18日,由伊斯兰党主席兼马江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所提呈的私人法案动议,也2度经历过无缘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的情况。
当时,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班迪卡阿敏的解释是,按照议会常规第15条文,必须先让政府完成所有法案和公务,才能轮到处理伊刑法私人法案。
他说,由于考量到私人法案符合议会常规,所以才纳入国会议程。
吉兰丹州政府在3月19日,在全体44位朝野政党议员毫无异议下,三读通过2015年伊斯兰刑事法II(1993年)法令。
哈迪阿旺则在3月21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并被纳入下议院议程中。
哈迪阿旺是援引议会常规第49条文,提呈201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案)的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