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訊)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旺阿茲莎所提呈的“對首相投不信任票”的動議,盡管納入國會議程,但動議列在第40項,無緣在本次會議上辯論。
議會常規第15條的會議流程條文闡明,政府事務需要獲得優先處理,至于個人議員提呈的私人法案或動議,則是需要根據議程的次序來處理。
在上一次國會,即今年6月18日,由伊斯蘭黨主席兼馬江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所提呈的私人法案動議,也2度經歷過無緣在國會下議院提呈一讀的情況。
當時,國會下議院議長丹斯里班迪卡阿敏的解釋是,按照議會常規第15條文,必須先讓政府完成所有法案和公務,才能輪到處理伊刑法私人法案。
他說,由于考量到私人法案符合議會常規,所以才納入國會議程。
吉蘭丹州政府在3月19日,在全體44位朝野政黨議員毫無異議下,三讀通過2015年伊斯蘭刑事法II(1993年)法令。
哈迪阿旺則在3月21日向國會下議院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並被納入下議院議程中。
哈迪阿旺是援引議會常規第49條文,提呈2015年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修正案)的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