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冬杀人魔罪成
被判监禁长达133年的“文冬杀人魔”拉比丁沙迪,今天在“谋杀官员及强奸人妻”罪名下被判罪成,必须送上绞台,另坐牢44年兼鞭笞12下。
被告拉比丁沙迪(45岁)面对5项罪状,包括指他于2012年11月3日,凌晨3时50分至4时30分之间,在文冬森林局员工宿舍一间单位,谋杀34岁官员凯鲁,牴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罪成可被判死刑。
此外,控状指他在同一时间与地点干案时,出示可致命的枪械,触犯1971年军火法令第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及鞭笞不少于6下。被告也在刑事法典第397条文(持械抢劫企图导致死亡或重伤)下被控。
被告也被控2度强奸死者的31岁妻子,并蓄意致伤及对她发出死亡恐吓,牴触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一旦罪成,每项强奸案可被判监禁5年至30年,及鞭笞。
关丹高庭法官拿督斯里玛丽娜说,被告否认曾到案发现场,即文冬森林局员工宿舍,或认识案中死者,但鉴证科人员在现场搜得的手套,遗留在女装睡衣、床单和控方第7名证人即女受害者的私处取得的精液,在进行脱氧核糖核酸(DNA)检验后,与被告吻合,证据确凿。
“所有监刑同期执行,因被告仍有其他监刑需服刑,此次刑罚将待其他监刑完成后方执行。至于绞刑,被告将被带到某个地点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