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監禁長達133年的“文冬殺人魔”拉比丁沙迪,今天在“謀殺官員及強姦人妻”罪名下被判罪成,必須送上絞台,另坐牢44年兼鞭笞12下。
被告拉比丁沙迪(45歲)面對5項罪狀,包括指他于2012年11月3日,凌晨3時50分至4時30分之間,在文冬森林局員工宿舍一間單位,謀殺34歲官員凱魯,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罪成可被判死刑。
此外,控狀指他在同一時間與地點干案時,出示可致命的槍械,觸犯1971年軍火法令第4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及鞭笞不少于6下。被告也在刑事法典第397條文(持械搶劫企圖導致死亡或重傷)下被控。
被告也被控2度強姦死者的31歲妻子,並蓄意致傷及對她發出死亡恐嚇,牴觸刑事法典第376(2)條文;一旦罪成,每項強姦案可被判監禁5年至30年,及鞭笞。
關丹高庭法官拿督斯里瑪麗娜說,被告否認曾到案發現場,即文冬森林局員工宿舍,或認識案中死者,但鑑證科人員在現場搜得的手套,遺留在女裝睡衣、床單和控方第7名證人即女受害者的私處取得的精液,在進行脫氧核糖核酸(DNA)檢驗后,與被告吻合,證據確鑿。
“所有監刑同期執行,因被告仍有其他監刑需服刑,此次刑罰將待其他監刑完成后方執行。至于絞刑,被告將被帶到某個地點去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