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修改任何条文 3读通过国安理事会法
(吉隆坡3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晚以声浪方式,及没有修改任何条文的情况下,3读通过2015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
在2读阶段时,国会是以记名投票方式,即以107票对74票通过法案,好让法案进入委员会阶段。
当时,行动党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在投票后要求此法案提交国会遴选委员会处理,而行动党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也援引议会常规第54(2)条文指在二读后提出此要求。
但国会下议院副议长拿督罗纳建迪认为,既然投票已有结论,因此不接纳要求。
反对党议员认为此法案在某种程度上,给予首相过大的权限、违宪、剥削了国家元首颁布戒严或紧急状态的权限,因此要求政府撤回或展延这项法案。
激辩逾3小时
朝野国会议员针对这项法案激辩和总结超过3小时30分。
这项法案阐明,被列入保安区的范围将实施宵禁,且保安部队可以安全理由采取必要的行动,包括搜查、扣留、充公、摧毁乃至歼灭个人或物体。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沙希淡卡欣总结辩论时指出,这项法案并没有触及国家元首的颁布紧急状态的权力,因为此法案指的“保安区”是与“紧急状态”不一样。
“法案说明,保安部队可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进行拘捕行动,但是他们必须将嫌犯送往临近的警局等。
“只要推事或验尸官满意保安部队人员的解释,那么在保安区被击毙的人士,可不需召开任何的验尸庭来鉴定死因。”
另外,针对联邦宪法第150条款与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第74(3)条文有冲突,对此,沙希淡卡欣说,国家元首有绝对权力按第150条款颁布紧急状态,这与第74(3)条文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