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洗黑錢不認罪 導遊5萬保外
(怡保3日訊)一名導遊司機今天被控6項74萬7000令吉洗黑錢罪名不認罪,獲准以5萬令吉保外候審,案定明年1月7日過堂。
羅拔(48歲,導遊)被控於2014年6月25日至7月4日,在雪州沙登某銀行,使用藥物供應商銀行戶頭洗黑錢,涉款74萬6400令吉支票。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第4(1)(a)條文,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5年或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此案由莫哈末法利斯副檢察司主控,基於此案涉及龐大金額,建議法官依馬將保釋金定在10萬令吉。
被告代表律師西華魯本指被告有3名孩子,其中一孩子手部殘障,另一僅15歲,被告也有糖尿病及高血壓,任導遊的薪資不高,要求法官准以1萬令吉讓被告保外。
自僱人士控4罪名
法官過後准被告以5萬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案定明年1月7日過堂。
至於自僱人士納仁德蘭(35歲),則被控4項洗黑錢罪名,被控於2014年6月25日至7月3日在雪州沙登某銀行進行洗黑錢活動,涉款72萬8000令吉。
此案同樣由莫哈末法利斯副檢察司主控,並建議法官魯山將保釋金定在150萬令吉。
被告代表律師西華魯本,指被告有1名9歲孩子,月薪僅4500令吉,要求法官准以1萬令吉讓其當事人保外。
法官最終准被告以16萬吉及2名擔保人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