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或衍生更多问题 重刑未必有效护童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辅导员:或衍生更多问题 重刑未必有效护童

独家报导:丘惠萍
(吉隆坡3日讯)国内辅导员、儿童医生、律师、宗教团体及非政府组织人士认为,通过儿童法令修正案,加重刑罚,扩大执法权限及限制资讯流通,未必能有效保护儿童,因在执行细节上,可能制造更多问题。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在国会提呈2015年儿童(修正)法案,这项法令70%修改部分包括:虐待、疏忽照顾及贩卖儿童案加重刑罚、限制媒体报导儿童罪案、废除儿童犯罪打鞭刑罚,改以社区服务取代,及授权警员及感化院主任,无需逮捕令,可逮捕旷课或逃学的学生。

资深辅导员兼儿童保护队委员杨宝安接受《中国报》访问时说,保护儿童,人人有责,此话说明,光有法令,但没执法,法令也是无法有效发挥功能,或是执法不严,儿童也是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他认为,政府除了修正法令,也要严加执法。但认真思考,在执法层面上,又同时存在矛盾问题。



执法需妥当

他举例,一些儿童案件发生后,无论孩子是受害者或犯罪者的身分,多数家长碍于面子问题,往往不希望执法单位介入或太过关注。

他强调,一旦“执法”,肯定有人受伤害,可以是家长,也可以是孩子。若不执法,唯恐案件重演,更担心孩子继续受到伤害。

他指出,儿童案件不断上演,成为受害者的孩子也愈来愈多,执法还是必要的,但执法需妥当。

他补充,除了执法,辅导也是不能少。一个受尽委屈的孩子,若没得到良好的辅导,生活遭遇的阴影将一直潜伏在心中,变成恶性循环,足以影响孩子的一生。

不认同限制媒体报导◆妇女行动协会主席何玉苓

我不认同政府限制媒体报导儿童罪案的做法,媒体是必须报导出来,社会大众才会有觉醒,各单位才能针对问题,寻找应对方法,协助儿童远离罪案。

否则,资讯不流通,类似儿童罪案被扫在地毯下,担心情况会恶化,一旦严重,就措手不及去应对了。

政府或许可限制媒体报导细节,这样才能找出根源,防范未然。

我也不认同,执法权限扩大至警员及感化院主任可在没有逮捕令情况下,逮捕旷课或逃学的学生,逃学不是罪案。

我们要了解孩子逃学的原因,交由警方逮捕孩子,这会使孩子的自尊心严重受损,日后可能真的变成犯罪分子。

所谓“重刑未必能治太平”,我认为,政府加重虐待儿童案件的刑罚,也不见得可以有效保护儿童,只有通过教育和感化,才是解决问题,最有效及最佳方式。

行政单位执法有不妥

◆马佛青总会长吴青松

大马机制仍未成熟到,行政单位可以扩大至执法单位的权限,正如儿童法令修正案提到的,警员及感化院主任可在没有逮捕令情况下,逮捕旷课及逃学的学生,我对政府这做法有保留。

除非政府有清楚列明执行权限的指南,否则,执行细节可能带来很多问题。

感化院是行政单位,它不可能赋予执法权限,即使警方,在未经调查之前,都不能随便捉人。

一旦执法权限下放,担心以后可能会有很多孩子无端端被捕,甚至被捕后不放人的问题会发生。逃学毕竟应该交回给学校处理,包括惩罚逃学的学生,都应该由学校执行。

这是避免有人滥权执法,造成家长不安,进一步伤害到孩子。

我始终认为,保护儿童,应该从加强及改革教育做起,即通过校方与家长配合,才是长远解决方案。

要确保政治不干预

◆儿童自闭症专科医生余国华

儿童法令修正案需要严厉执法并透明化执行,并要确保不受政治干预。

政府应成立一个独立委员会,同时委任非政府组织成员或具有威望的社会人士,就所有儿童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再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建议,有效处理儿童案件。

有关修正法案也应涵盖提供孩子的父母特别援助,正如父母需要时间处理孩子案件、陪送孩子或家人同时接受辅导期间,法令应保障父母不会面对开除、扣薪等问题。

法令不能只着重在执法,也需要关注提供辅导及教育,给予孩子及家长更全面的照顾。

认同社服取代鞭笞

◆黄启斌律师

我认同废除鞭笞犯罪儿童,改以社区服务取代,因为“鞭笞”其实也属于虐待的一种,所以不适用在孩子身上。

我也认同政府加重刑罚对付那些虐待儿童的成人,尤其是父母。

父母虐待孩子不但令孩子受皮肉之痛,更承受莫大的心灵创伤。

举例父母一旦被告发虐待孩子,福利部就会将父母与孩子隔离,将孩子安置在福利部。

当孩子被迫在陌生的环境,与其他陌生的孩子一起生活,无家可归,孩子面对如此重大的生活改变,会对孩子内心造成何等重大的影响,是大家难以想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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