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峻賓:中計而已

──北海辦事處高級記者

看來動議是否該被通過,關鍵就在立場的問題,與動議背后的動機是好是壞,根本無關。

就如曾經是唯一反對黨的彭文寶,曾在2006年的州議會上動議要求,所有州議員支持時任首相阿都拉的肅貪運動,結果執政的國陣議員無人支持這項動議。

同樣的邏輯,即便巫統浮羅勿洞區州議員法立提出的加強管制與審批填海工程動議,對未來的環境再給予保障都好,但站在政治的立場上,沒有所謂的“良心票”,反正只要你巫統動議的,我們就必須反對。

再來,當年國陣在州議會上批給北海外環公路公司的1606英畝填海計劃,彭文寶的做法就如同今日法立的做法,要求在填海前必須通過環境評估,但同樣被駁回。

不能反映議員想法

按照上述的做法,議會的動議通過與否,不能直接反映出議員的想法;也就是說,如果把5名公正黨后座議員的棄權票,看成是良心票的話,那投反對票的4名公正黨議員都沒良心嗎?

在還沒有複雜化這件事之前,我們是不是有必要了解,馬來西亞原本早有一套基礎環保法律法規,當中包括《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任何發展商都必須在法令規定的環境評估、控制污染等規定下,才能進行填海工程。

巫統議員的動議本來就多此一舉,只不過是在玩弄字眼和概念上的遊戲,但遺憾的是,就偏偏有人掉入圈套,使得行動黨和公正黨之間早已存在的裂縫浮上台面,更直接暴露出第一副首長拉昔在黨內的“份量”原來這么微不足道。

或許事情未必是首長林冠英所想像出來,如“兵變”或“王敬文想當副首長”這么嚴重,我寧願相信這可能只是單純的“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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