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公會:權限大 國安法或衍生濫權問題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律師公會:權限大 國安法或衍生濫權問題

(吉隆坡4日訊)律師公會主席史帝文迪魯指出,國會昨晚通過2015年國家安全理事會法,將賦予新成立的國家安全理事會更大的行政權,但這個法定機構並非獨立的機構,且聽命于首相。



他說,這是因為國安理事會成員由首相任命,並直接向首相報告。

他說,國安理事會將成為負責國家安全事務的中央機構,並可能衍生濫權的問題。

史帝文週四晚在文告中指出,由于法案沒有詮釋“國家安全”的定義,因此國安理事會的權限很大,以及沒有被制衡。



州政府權力被駕馭

“國安理事會有權‘控制’與‘指示’很多部門、機構、辦公室,因此,中央政府或州政府屬下的委員會或機構,包括國家銀行、證券監督委員會、反貪污委員會將屈就于國安全理事會,而失去獨立性和受到牽制,州政府的權力也會被駕馭。

國會下議院昨晚以記名投票方式,以107票對74票,通過2015年國家安全法案。

史帝文指出,國安理事會若認為馬來西亞境內某個地區面對“嚴重干擾與威脅”, 可以勸告首相頒佈有關地區為“保安區”(security area),“保安區”的最長期限為6個月。

他說,首相可以在每6個月期限屆滿時,宣佈延長期限,因此,首相可以無數次、無限期宣佈一個地區為“保安區”。

他強調,由于國安理事會被賦予極大的權力,因此,首相可能不是基于國家安全的理由,如和平集會或示威,而頒佈一個地區為“保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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