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权限大 国安法或衍生滥权问题
(吉隆坡4日讯)律师公会主席史帝文迪鲁指出,国会昨晚通过2015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将赋予新成立的国家安全理事会更大的行政权,但这个法定机构并非独立的机构,且听命于首相。
他说,这是因为国安理事会成员由首相任命,并直接向首相报告。
他说,国安理事会将成为负责国家安全事务的中央机构,并可能衍生滥权的问题。
史帝文周四晚在文告中指出,由于法案没有诠释“国家安全”的定义,因此国安理事会的权限很大,以及没有被制衡。
州政府权力被驾驭
“国安理事会有权‘控制’与‘指示’很多部门、机构、办公室,因此,中央政府或州政府属下的委员会或机构,包括国家银行、证券监督委员会、反贪污委员会将屈就于国安全理事会,而失去独立性和受到牵制,州政府的权力也会被驾驭。
国会下议院昨晚以记名投票方式,以107票对74票,通过2015年国家安全法案。
史帝文指出,国安理事会若认为马来西亚境内某个地区面对“严重干扰与威胁”, 可以劝告首相颁布有关地区为“保安区”(security area),“保安区”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他说,首相可以在每6个月期限届满时,宣布延长期限,因此,首相可以无数次、无限期宣布一个地区为“保安区”。
他强调,由于国安理事会被赋予极大的权力,因此,首相可能不是基于国家安全的理由,如和平集会或示威,而颁布一个地区为“保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