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偷工减料.仲裁庭不受理 入禀民事法庭讨公道
装修承包商偷工减料,消费者仲裁庭庭主促事主入禀民事法庭,事主欲知道可有其他解决方案。
⊙陈先生早前为住家进行装修,在正式委任装修承包商之前,就向对方了解工程需要的时间和材料种类,并记录在纸张让对方签名认证。
他指出,当时承包商指工程只需要2周,费用为2万7500令吉。
他说,初时双方协议第一笔付款数额为7500令吉,剩余2万令吉则是分4次,每次5000令吉缴付。
不过,当承包商在9月尾领取7500令吉后,第二次再度要求大约7500令吉,陈先生也顺从对方意愿付款。
“承包商第三次要求款项的时候,也是要求7500令吉,我就对他说最后剩余的5000令吉必须在竣工和满意后才付款。”
他在承包商12月要求最后尾数的时候前往屋子检查,发现装修内容与初时协议的有出入,而且有偷工减料之嫌。
他指出,承包商甚至没处理建筑垃圾,导致市政局向他发出警告,最终垃圾由他处理。
“我透过消费人仲裁庭屋作出投诉,并安排专业人士前来见证,得悉屋顶和楼梯的装修皆不合格,且不安全。”
他说,质量调查员指工程耗资1万7000令吉左右,但是合格的部分只有约6000令吉。
至于对方承包商的质量调查员则说工程耗资逾2万令吉,但无法出示收据证明,最终庭主指示陈先生到民事法庭处理这起事件。
“到民事法庭采取行动,我担心必须承担高昂的律师费,我只想追讨我应得的退款,请问还有其他解决方案吗?”
★麦嘉强律师
既然仲裁庭不处理陈先生的个案,我建议陈先生到民事法庭处理,通过各种证据捍卫自己的权限。
至于律师费方面,每名律师收费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