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偷工減料.仲裁庭不受理 入稟民事法庭討公道
裝修承包商偷工減料,消費者仲裁庭庭主促事主入稟民事法庭,事主欲知道可有其他解決方案。
⊙陳先生早前為住家進行裝修,在正式委任裝修承包商之前,就向對方了解工程需要的時間和材料種類,並記錄在紙張讓對方簽名認證。
他指出,當時承包商指工程只需要2週,費用為2萬7500令吉。
他說,初時雙方協議第一筆付款數額為7500令吉,剩餘2萬令吉則是分4次,每次5000令吉繳付。
不過,當承包商在9月尾領取7500令吉後,第二次再度要求大約7500令吉,陳先生也順從對方意願付款。
“承包商第三次要求款項的時候,也是要求7500令吉,我就對他說最後剩餘的5000令吉必須在竣工和滿意後才付款。”
他在承包商12月要求最後尾數的時候前往屋子檢查,發現裝修內容與初時協議的有出入,而且有偷工減料之嫌。
他指出,承包商甚至沒處理建築垃圾,導致市政局向他發出警告,最終垃圾由他處理。
“我透過消費人仲裁庭屋作出投訴,並安排專業人士前來見證,得悉屋頂和樓梯的裝修皆不合格,且不安全。”
他說,質量調查員指工程耗資1萬7000令吉左右,但是合格的部分只有約6000令吉。
至於對方承包商的質量調查員則說工程耗資逾2萬令吉,但無法出示收據證明,最終庭主指示陳先生到民事法庭處理這起事件。
“到民事法庭採取行動,我擔心必須承擔高昂的律師費,我只想追討我應得的退款,請問還有其他解決方案嗎?”
★麥嘉強律師
既然仲裁庭不處理陳先生的個案,我建議陳先生到民事法庭處理,通過各種證據捍衛自己的權限。
至於律師費方面,每名律師收費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