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4日訊)印裔學院生因勸告兩同裔青年半夜勿加速快轉汽車引擎,擾人清夢而被刺斃一案; 法醫惹哈里今日供證說,死者身上共有20道傷痕。
他說,傷口都是被尖利武器致傷,身上有這麼多傷口,可能是他被攻擊當時,極力掙扎欲脫身。
他告訴司法專員哥倫羅勞斯,致命傷是一道從右邊頸項鎖骨斜刺至前胸部一道長約7公分,寬約0.7的傷口。
“這道傷口是被揮動尖利武器砍及刺入體內,不但右邊頸項鎖骨被戳穿,肺部也被戳破,血液流入胸腔,造成呼吸困難斃命。”
他說,這是人體很重要部分,也是死者奪命傷。
法醫也指証說,呈堂的美工刀也可能是造案武器。
2名被告是26歲的主管達納叻及無職業的奧利華安東尼(25歲)。被控在2012年1月27日凌晨3時40分,在檳峇央峇魯水晶大廈一家泰國餐廳前的泊車場處,共同意圖致死一名納溫旦(24歲),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謀殺罪。
此罪唯一刑罰是死刑。
2人都不認罪,分別由鮑迪星及迪古馬律師抗辯,案由西蒂法迪瑪副檢察司主控。
法醫惹哈里在接受首被告律師鮑迪星盤問,一般上,此情況傷者,若能在大約30分鐘內的黃金救援時間內獲得及時救治,是否還可有活命機會時說,這需視個人情況而定,但若能獲得及時救援,的確還可以活命。
在回答次被告律迪古馬時,法醫說,死者身上傷口是被尖銳利器造成,但這武器絕對不會如巴冷刀般大支。
政府化學師法茲拉說,呈堂美工刀沾有死者血液。
案展12月9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