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我搬再賠5萬 檳釘子戶裝修成“彩虹屋”
(北海4日訊)“除非再賠我額外5萬令吉,否則我不搬!”
一間已接受州政府5萬令吉賠償的“釘子戶”,不僅堅持不搬,還把屋子裝修成“彩虹屋”,更考慮在牆上畫“包青天”肖像!
這間坐落拉惹烏達與紅毛井交界路口的雙層半板半磚建築物,去年已被列入西南路擴路計劃中的征地範圍。
不過,賠償與談判過程拖延至今超過一年,整棟木板建築仍孤立地矗立在上述地段,州政府的替代道路至今無法動工。
州政府收購地段
如今,這間木屋已沒住人,而是屋主用來儲藏五金及工作用具的地方。
倪姓屋主眼見拉惹烏達最近大吹壁畫風,剛好早前又有一名伊朗畫家在其住家后的一道牆上畫了一個圖騰。
他于是到五金店買了30片彩色鋅板,今早開始為屋子進行“粉飾”,被人誤以為是州政府的另一項美化計劃,準備打造另一新景點。
倪姓屋主今日強調,若州政府再賠他多一筆5萬令吉,他就搬離。
政府為進行西南路的擴路工程,用20萬令吉向私人發展商征用這塊土地,之后再用5萬令吉賠償給屋主。
整個擴路計劃原本在今年5月29日必須完成,但礙于地底水管重整及釘子戶的問題,完工日期延后至10月29日。
威省市議員陳宗喜受詢時澄清,這間“釘子戶”佔用的土地原是私人地段,但隨著州政府的征用,該地段已屬于州政府。
不過,該名屋主堅持說其佔用的土地,并沒有被州政府征用,所以堅持不搬;不過較后卻說,如果州政府願意賠他額外的5萬令吉,就會離開。
屋主指責行政議員逼遷
倪氏屋主指責檳行政議員林峰成,替發展商逼走平民百姓。
他獲悉當地有一家發展商迫切要用他現在佔用的土地興建多2座店屋,所以,林峰成便借用這個機會逼他搬遷。
他說,之前州政府賠償的5萬令吉,只不過是作為讓出10尺土地的賠償費。
他強調,他佔用的土地是屬于私人地,州政府根本沒有合理條例來逼他搬遷。
市議員:若拆了,一分錢也不賠
威省市議員陳宗喜強調,這間“釘子戶”已被列入土地局的拆除清單,即使屋主故意花錢維修屋子,日后土地局進行拆除工作時,一分錢也不會賠償。
他重申,釘子戶進行美化是個人的意願,與威省市議會無關,反而土地局目前正著手拆除程序。
“一旦拆除程序辦妥,就會摧毀上述屋子。”
他說,州政府已賠償給屋主,并給予寬限期自行拆除屋子,連土地上的其它6間木屋早已拆除;如今,屋主不肯配合,就莫怪執法當局採取強硬的對付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