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文挺敦马反纳吉 促首相下台控冒犯
(吉隆坡4日讯)首相署前部长拿督再益依布拉欣,因在部落格促请现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下台,今日成为国内首个因这么做,而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下被控的人物,他不认罪。
再益依布拉欣(64岁)被控于今年9月3日下午3时20分左右,在武吉阿曼刑事调查小组办公室内,在知情下通过互联网,在其部落格发出一则含恶质内容的贴文,即发表题为 《一起支持敦马哈迪》(Rally Behind Tun Dr Mahathir Mohammad),有意伤害他人感受的言论。
被告因此牴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第233(3)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阐明,任何人在清醒下使用网络便利或服务,或应用程序服务,制作、创造或要求,以及开始传送故意冒犯他人、虐待、威胁或骚扰他人的评论、建议或具色情、不文雅、虚假、威胁或丑化的言论,将构成罪行。
被告代表律师普拉瓦然就有关控状提出初步反对时,指控状内容不明确,“恶质”意指让大众觉得“不舒服”,这个字眼并不针对个人或某人。
无需保释金保外
他解释,被告的贴文并没有特别指定首相纳吉,但“恶质”这个字眼意思很广。
他说,控方也没有指明该贴文中哪个字眼是“恶质”,控状内容不清不楚,因此提出初步反对。
主控官万沙鲁丁副检察司向法官建议让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及1名担保人保外,但普拉瓦然则指被告不会逃跑,且是接传票者(OKS),所犯的不是刑事罪案,因此要求让被告在不设保释金下保外。
法官也基于上述原因,最终谕令被告无需支付保释金,保外候审,并谕令此案于1月22日过堂,同时聆审控辩双方针对辩方提出初步反对的陈词。
再益今午接受《中国报》询问,他会否是国内首名因促请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下台而被控的人时,无奈地说,“我也这么认为。”
面对不公要勇于发声
再益依布拉欣在庭外受访时指出,生活在马来西亚,国人对于国家领导层及种种不公平现象要勇于发声,虽然会承受一定的风险,但不要害怕。
“但我不希望其他人因为勇敢发声,而面对类似控状。”
他指出,若有2000万人希望首相纳吉下台,而法庭依据程序一一提控2000万人,那是非常荒唐的事。
他说,我国要达到真正的民主国家,首先要有好的领导者及政府,若领导者不遵从法律或“专制”,大家可以说出来。
此外,他说,法庭有关他无需保释金保外的决定是正确及善意的,并声称自己不会逃跑。
再益依布拉欣因日前在部落格发表一则在雪兰莪皇家俱乐部的讲稿,周四被政治部警员援引煽动法令,传召他至警局路口供,该讲稿题目为“与马哈迪团结”,更含有促请纳吉下台的内容。
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
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阐明,任何人在清醒下使用网络便利或服务,或应用程序服务,制作、创造或要求,以及开始传送故意冒犯他人、虐待、威胁或骚扰他人的评论、建议或具色情、不文雅、虚假、威胁或丑化的言论,将构成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