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向父親追債,甚至意圖吞併父親的生意。
⊙曾先生說,他早前生意周轉出現問題,就向兒子借了一筆錢。
“我向他借了約5萬令吉,並打算分期一年還給兒子,然而,兒子說,該筆錢當作是入股,當時因為是父子,所以也沒有立下任何契約。”
他指出,他答應兒子的入股要求,收到錢后,就把公司股份分了30%給兒子。
“然而,幾個月后,兒子卻要我把剩余的股份也出讓給他,否則就要我立即還錢。”
他指出,當初說好他只要三成股份,現在,兒子卻連他僅余的70%股份,也要吞併。
“兒子是我帶入行,也是我教他做生意,介紹生意給他,如今卻連我的生意也要吞掉,令我非常傷心。”
★林若輝律師
其實,雙方並沒有文字契約,在事主當初把30%股份轉給兒子時,已經算是完成了當初的承諾。
事主無需理會兒子,目前所謂的追債,或轉移其余股份的要求。
如果事主兒子要鬧上法庭,他的兒子也是要證明到,事主曾有過把100%股份轉給兒子的承諾,一切都是需要看雙方的供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