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廁內強姦未成年少女 5青年不認罪
(新山7日訊)5名巫裔青年涉嫌在公廁強姦未成年少女,今日被帶上新山地庭提控時皆不認罪。
因在等待脫氧核糖核酸(DNA)核對報告,法官訂於本月30日過堂。
這起強姦案涉及6名巫裔青年,但其中一人逃脫,正被警方追捕;被捕的5名青年,年介16歲至19歲。
5名被告包括年僅16歲的未成年少年,其他4人為莫哈末努祖(19歲,技術員)、莫哈末里祖安(19歲,髹漆工友)、莫哈末賽夫(18歲,無業)及莫哈末阿茲蘭(19歲,修車員)。
5名被告今早在新山地庭面控,聆聽通譯員唸出控狀內容後,皆不認罪。
不準保釋
控狀指5名被告於今年9月30日凌晨12時30分至2時之間,在新山實達熱帶花園某處公園的公廁,強姦14歲未成年少女,牴觸刑事法典第375B條文。一旦罪成,將面對不超過30年或不少於10年監禁。
主控官諾拉斯金副檢察司,以尚等待脫氧核糖核酸(DNA)核對報告及醫藥報告為由,法官莫哈末哈達爾訂於本月30日過堂,並不準被告保釋。
被告並未委任代表律師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