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料转做污点证人 4人控绑架禁保外
(马六甲7日讯)涉嫌绑架12天大男婴的3女1男,即男婴婶婶(女主嫌)、补习中心两名女职员及18岁男子,今日在绑架罪名下被控,面对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的法庭审讯。
法庭不允许4名被告保外,案件于明年1月11日过堂。
至于男婴的24岁叔叔,与4名被告一起被带上庭不久后,又被带离法庭,相信转做污点证人,逃过死刑或终身监禁命运。
4名被告分别是黄维娜(24岁)、黄维依(21岁,属姐妹关系,来自柏淡柏达纳花园)、罗婕雯(21岁,来自峇章),以及陈杰森(18岁,来自玛琳再也)。(人名皆译音)
4人被控于11月24日傍晚6时20分,在哥打拉沙马那花园某住家,被发现绑架当时仅12天大的男婴余可前,并向男婴母亲张雪梅(20岁)索取20万令吉赎金,牴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宣读。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
4名被告聆听通译员读出控状内容后,表示明白。负责检控的莎芝琳娜蒂雅向法庭要求一个月时间,以进一步调查。
此案推事诺丽娜定上述日期过堂。
4名被告及男婴叔叔周一早上11时20分带上法庭,女主嫌大腹便便走在最前面,接着是两名女被告与两名男被告。
叔叔获保释
众人走入法庭约15分钟后,即在案件开始前,庭警将叔叔带离法庭,并唸出4名被告的名字,以在绑架法令下面控。
大批相信是被告的亲友也出庭旁听,包括男婴的父亲、祖母、姑姑等。被告亲友见大批记者围着被告拍照,也拍下记者照片。
男婴叔叔脱下扣留所囚衣,并换上便服,于下午1时10分在家人陪同下步出法庭,相信已在警方保释下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