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7日訊)涉嫌綁架12天大男嬰的3女1男,即男嬰嬸嬸(女主嫌)、補習中心兩名女職員及18歲男子,今日在綁架罪名下被控,面對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的法庭審訊。
法庭不允許4名被告保外,案件于明年1月11日過堂。
至于男嬰的24歲叔叔,與4名被告一起被帶上庭不久后,又被帶離法庭,相信轉做污點證人,逃過死刑或終身監禁命運。
4名被告分別是黃維娜(24歲)、黃維依(21歲,屬姐妹關係,來自柏淡柏達納花園)、羅婕雯(21歲,來自峇章),以及陳傑森(18歲,來自瑪琳再也)。(人名皆譯音)
4人被控于11月24日傍晚6時20分,在哥打拉沙馬那花園某住家,被發現綁架當時僅12天大的男嬰余可前,並向男嬰母親張雪梅(20歲)索取20萬令吉贖金,牴觸1961年綁架法令第3條文,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宣讀。
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
4名被告聆聽通譯員讀出控狀內容后,表示明白。負責檢控的莎芝琳娜蒂雅向法庭要求一個月時間,以進一步調查。
此案推事諾麗娜定上述日期過堂。
4名被告及男嬰叔叔週一早上11時20分帶上法庭,女主嫌大腹便便走在最前面,接著是兩名女被告與兩名男被告。
叔叔獲保釋
眾人走入法庭約15分鐘后,即在案件開始前,庭警將叔叔帶離法庭,並唸出4名被告的名字,以在綁架法令下面控。
大批相信是被告的親友也出庭旁聽,包括男嬰的父親、祖母、姑姑等。被告親友見大批記者圍著被告拍照,也拍下記者照片。
男嬰叔叔脫下扣留所囚衣,並換上便服,于下午1時10分在家人陪同下步出法庭,相信已在警方保釋下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