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地庭今日宣判,訛稱代投資馬航機票買賣而騙走投資者逾670萬令吉的商人夫婦罪成,分別監禁4年及1年,刑期從逮捕日即今年1月21日開始算起。
2名被告在面控時原不認罪,今日在地庭上改口認罪。
被告阿末沙比利(64歲)和芬麗娜(36歲)面對的34項控狀,指他們在2010年至2011年期間,說服14名受害者投資馬航機票買賣,要求受害者先交付達670萬令吉的訂金。
2名被告牴觸刑事法典420條文,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過1年及不超過10年,及鞭笞,也可被罰款。
面對19項罪名
此外,男被告也被國家銀行提控,指他在2010年4月15日至2月18日期間,在首都一間聯昌銀行,在沒有任何執照下,將公眾的金錢存入自己戶頭,牴觸1989年銀行與金融機構法令第25(1)條文,並可在第103(1)(a)條文下被判罪。
女被告則被指與男被告同謀,讓男被告把逾4萬令吉轉賬至其戶口,牴觸該法令第112(1)(c)條文,並可在第103(1)(a)下同讀。
若罪成,被告將面對1000萬令吉的罰款,及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其案件也牴觸2011年金錢商業服務法令,面對19項罪名。
男被告代表律師拿督再倫向法官阿都拉希求情時指出,被告育有4名孩子,2名孩子是與前妻所生,而4名孩子中有1名身體狀況不好,常常需要進院治療,被告也一把年紀,希望可以陪伴在孩子身邊。
他也說,若被告真的有吞下這筆錢,就不會沒錢付保釋金,在牢里待了近一年,所以希望法官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