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11岁妻姨罪成 男子监16年鞭5下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强奸11岁妻姨罪成 男子监16年鞭5下

被告在被带出法庭时以衣服遮头,回避摄影镜头。
被告在被带出法庭时以衣服遮头,回避摄影镜头。

(芙蓉7日讯)巫裔男子强奸11岁妻姨罪成,今日被判监禁16年及鞭笞5下,刑期从被捕日算起;被告除了必须在服刑期间接受心理辅导,服刑期满后仍需守行2年。



被告阿兹伦(35岁,来自登加楼)在芙蓉地庭共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他于今年9月1日在波德申峇眼槟榔一间住家,强奸当时年仅11岁7个月的巫裔女童(被告妻姨),牴触刑事法典第376(2)(e)条文。

次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1月23日凌晨4时许,在同地点强奸同一名受害者,牴触刑事法典第376(2)(e)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0年及不超过30年,以及必须执行鞭笞。



后悔了盼轻判

被告在庭内全程低着头,当法庭通译员读出控状及案情后,他对本身犯下的罪行直认不讳。他向地庭法官法蒂亚求情时,表示对本身的行为感到后悔,希望法官给予轻判。

主控官旺诺拉副检察司指出,受害者是被告的妻姨,年纪尚小,不懂得分辨是非黑白,作为长辈的被告应帮助受害者,而非对她作出如此行为。

她说,被告所面对的控状属于严重罪行,因此恳请法官基于公众利益给予应有判决。

法官较后宣判被告首控状被判监禁12年及鞭笞2下;次控状判监16年及鞭笞3下,刑期同时执行,并从被捕日算起。

此外,被告也需在服刑期间在狱中接受心理辅导,在刑满出狱后守行2年。


*本网站有权删除或封锁任何具有性别歧视、人身攻击、庸俗、诋毁或种族主义性质的留言和用户;必须审核的留言,或将不会即时出现。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