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11歲妻姨罪成 男子監16年鞭5下
(芙蓉7日訊)巫裔男子強姦11歲妻姨罪成,今日被判監禁16年及鞭笞5下,刑期從被捕日算起;被告除了必須在服刑期間接受心理輔導,服刑期滿後仍需守行2年。
被告阿茲倫(35歲,來自登加樓)在芙蓉地庭共面對兩項控狀,首控狀指他於今年9月1日在波德申峇眼檳榔一間住家,強姦當時年僅11歲7個月的巫裔女童(被告妻姨),牴觸刑事法典第376(2)(e)條文。
次控狀指被告於今年11月23日凌晨4時許,在同地點強姦同一名受害者,牴觸刑事法典第376(2)(e)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於10年及不超過30年,以及必須執行鞭笞。
後悔了盼輕判
被告在庭內全程低著頭,當法庭通譯員讀出控狀及案情後,他對本身犯下的罪行直認不諱。他向地庭法官法蒂亞求情時,表示對本身的行為感到後悔,希望法官給予輕判。
主控官旺諾拉副檢察司指出,受害者是被告的妻姨,年紀尚小,不懂得分辨是非黑白,作為長輩的被告應幫助受害者,而非對她作出如此行為。
她說,被告所面對的控狀屬於嚴重罪行,因此懇請法官基於公眾利益給予應有判決。
法官較後宣判被告首控狀被判監禁12年及鞭笞2下;次控狀判監16年及鞭笞3下,刑期同時執行,並從被捕日算起。
此外,被告也需在服刑期間在獄中接受心理輔導,在刑滿出獄後守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