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攝影:陳愛娣、王彬
(加央7日訊)玻璃市小販暨商業公會主席李仁春贊成玻州政府立法,禁止使用印刷紙包裹食物,但向違例小販征收的罰款太高,對小販群來說是很重的負擔。
印刷紙張包裹食品能致癌,玻州政府將從明年1月1日起,採取行動對付以印刷紙張包裹食品的商家。
任何冥頑不靈的業者將在2009年食物衛生條例第36條款下,受到對付,一旦罪成將面對最高1萬令吉罰款,或入獄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李仁春說,一般小販的生意僅足夠維持日常起居,1個月約賺取2000令吉至3000令吉,州政府的罰款未免太高。
“我認為,州政府採取的行動應是在小販初犯時,給予警告信和征收數十令吉罰款,以示警惕,如果小販屢勸不聽,才嚴懲。”
他希望執法當局給小販數個月適應期,讓他們從中調整作業方式。
太過倉促
“小販使用印刷紙包裹食物的習慣維持多年,要在明年1月起即執法,對小販是太過倉促。”
李仁春鼓勵小販使用保麗龍餐盒或油紙等取代報紙,用來包裹食物也比較衛生。
“保麗龍餐盒成本較高,每個約30仙至40仙;油紙售價比較廉宜。”
他強調,一旦對方還是堅持使用印刷紙,就必須再添加多一層塑料紙、香蕉葉或其他隔離層,避免印刷紙直接接觸到食物,而其墨汁對食物造成不良的化學作用,唯他并不很鼓勵此做法。
另外,玻州許多熟食小販和商家,對于州政府明年起禁止印刷紙包裹食物措施,感到混淆。
不願具名的他們指出,如果以香蕉葉包裹椰漿飯,再多附上報紙包裹,或塑料紙包食物,再附加報紙打包處理是否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