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訊)民政黨全國公共服務與投訴部,本周五將提呈申請公民權名單給內政部,曾多次失敗或欲申請者受促把握機會,受促在週五前提交資料給該部。
該黨主席兼首相署部長拿督馬袖強在內閣會議上反映公民權問題后,最后議決指示隸屬內政部的註冊與報生組,與新成立的特別小組召開會議,加快處理公民權的問題。
上述小組成員包括全國公共服務與投訴部主任劉開強、副主任劉博文、民政黨副主席拿督阿沙魯丁及馬袖強政治秘書艾文。
劉開強說,欲申請公民權人士,必須在週五中午12時前,向該部提出申請。
他指出,各州民政黨已獲得134名申請者,如聯邦憲法第15條文下的有37人,聯邦憲法第16條文和19條文共72人。
把握機會
他今日召開記者會時解釋,聯邦憲法第15(A)條文是處理21歲以下兼有特殊情況的申請者,聯邦憲法第15(1)和(2)條文,則是外籍太太或孩子。
劉開強指出,雖然部分申請者面對過3次失敗,但還是能把握這次機會,在截止日期前把相關資料帶到民政黨總部或當地的民政黨服務中心。
他說,特別小組會持續跟進申請公民權的事宜,以讓一些年老申請者能出國旅遊,或是享有國民福利。
欲知詳情,能聯絡民政黨總部的譚先生:03-92876868。
劉開強:將向警總長反映
求速呈申請者犯罪報告
劉開強將向全國總警長卡立反映,要求后者敦促下屬盡快呈交公民權申請者的犯罪報告,從而加快批准程序。
他說,內政部在批准公民權時,須審核申請者過去是否涉及刑事或犯罪,無奈警方仍在處理2013年的犯罪報告。
“內政部設下一年需回復申請者的作業程序,但官員無法達標,另一影響因素是申請者已搬遷。”
劉開強認為,內政部必須調整以信函回復申請者失敗的做法,因為沒列出敗因。
他以一馬援助金為例,失敗申請者能透過信函,得知自己無法領取的原因,所以內政部官員應告知申請者,到底是資料不完整抑或面試失敗。
他續說,昨日註冊與報生組和小組進行會議時,他們也反映出年長申請者,不該涉及國家安全而展開繁文縟節的審核,反之應簡化。
劉開強也建議官員,在面對父母已逝世的個案時,能以宣誓或實地訪問來輔助調查。
免孩子隨母親國籍
娶外籍女子須註冊
劉博文建議和外籍太太結婚的本地男子,必須註冊婚姻以獲得結婚證書,否則出世的孩子將跟隨母親國籍。
他說,雖然條例上註明孩子國籍是根據雙親,但最后是以為母者為準,所以替孩子申請報生紙時,必須出示結婚證書。
“屬非公民的小孩,在求學或國家福利上,都會受到不同影響。”
另外,劉開強指出,嬰兒出世后的7天內,雙親必須申請報生紙,在特殊情況下無法外出的父母,能要求官員上門服務,但會另外徵收500令吉。
他說,除了在外州出世之外,在國外出世的大馬嬰兒,也得到大使館處辦理手續,否則孩子將是出生地的國籍。
聯邦憲法第15(1)條文
處理外籍太太申請為公民的案件,前提是有關婚姻還有效,以及女方必須在申請期前2年已居住在我國
聯邦憲法第15(2)條文
處理雙親其中一人,是非公民的大馬小孩
聯邦憲法第16條文
處理國家獨立前已出世的申請者(只限大馬半島)
聯邦憲法第19條文
處理不在大馬出世的申請者,首要條件是申請者必須在我國居住至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