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獲悉受騙受刺激 妻才是殺人兇手
(淡馬魯8日訊)“獅城莽夫砍妻殺中國籍男子”案被告柯致強今日否認殺死阮潮強,反指是妻子黃美玲得知被死者欺騙她之后,一怒之下刺死死者。
“美玲干案后,我問她為何要殺人,她說死者和家人騙她。死者除了是有婦之夫,還有一名9歲女兒,但死者雙親還認定美玲為未來媳婦,2013年7月美玲中頭獎后,死者還騙走她的錢。”
被告今日在高庭接受審訊時說,美玲在殺人后,叫他先離開,她會向警方報案指家里被打搶,沒想到美玲事后在報章上指他殺害死者。
自首討清白
“為證明我的清白,我于2013年10月28日隨律師到吉隆坡一間警局自首,協助警方調查。”
由于被告是新加坡人,國語不好,都以華語作答,並由翻譯員翻譯。
但被告回答時一直長篇大論,沒直接回答雙方律師的問題,翻譯員勸阻多次后也顯得不耐煩,被告為此多次道歉。
被告偶爾會用英語及幾句簡單的國語,回答法官和雙方律師的提問。
法官拿督阿都卡林在雙方律師結束問話后,宣布案訂明年1月6日結案陳詞,同月14日宣判。
柯致強(47歲)被控于2013年10月13日凌晨時分,在直涼美旺花園一住家涉嫌刺死中國籍男子阮潮強,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謀殺)。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他也被控企圖謀殺妻子黃美玲,觸犯刑事法典第307條文(企圖謀殺),並在今年6月6日被判表罪成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20年。
「妻有男友是好消息」
“美玲有男朋友,對我來說是好消息!”
詢及對妻子與死者有“特別”關係有何感覺時,柯致強說,他和美玲猶如朋友關係,由于妻子是孩子母親,他依然尊重她,沒有任何憤怒的感覺。
“但美玲常與死者外出至深夜,導致我需照顧孩子而無法工作,才感到生氣。
“我在2013年3月間,知道美玲與死者有不尋常關係,當時她也向我介紹死者是她的男朋友。”
柯致強說,妻子找到男朋友,對他來說是好消息,為了孩子的將來,只有這樣才能和她離婚。
他說,2013年9月有一名男子到他新加坡的家找美玲,指死者妻子要找她,當時他還通過該名男子,與死者的妻子談電話。
“死者的妻子說,美玲搶她丈夫,我回嗆說是她的丈夫搶走我的妻子。”
由妻子開後門否認闖住家
副檢察司西蒂哈佳簡述案發經過時,指被告在2013年10月13日凌晨戴著手套和鞋子,從廁所窗戶爬入事發單位,先到睡房用自帶的刀刺死者頸項,同床的美玲發現后,被告也砍傷她,之后,被告與死者一直博斗,到樓下后,被告再刺向死者心臟,但被告否認這些說法。
被告說,他因沒家中鎖匙而在家外喊妻子,妻子之后打開后門讓他進入,非副檢察司所指的闖進去。
“當時門牌42、44、46(屬同一住戶)的鄰居可以做證,她聽見我的叫聲后,從家中窗戶探頭看我。”
“我進入屋后上廁所時,就聽見美玲和死者起爭執,是她殺死者,不是我。”
被告也說,他在案發兩週后自首,不是因身分及照片曝光,而是被妻子冤枉,他要站出來還自己清白。
妻被死者激怒會動粗
被告說,美玲被死者激怒后,會向他和孩子動粗,2013年8月間,美玲每星期打他四五天。
“美玲曾用刀、扳手、木棍等攻擊我,還用燙斗丟我,有一晚她一手拿刀,一手拿扳手敲我的頭導致我昏迷,我和兒子事后到醫院。”
“之后,我以驗身報告及報案紙向新加坡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
法官在辯方律師提問后,問被告是否要傳召其他證人支持他的口供,被告說,案發時只有他和美玲在場,兒子當時在睡覺,除非傳美玲當面對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