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得直判终身监禁 绑架少女3人逃死刑
(布城9日讯)7年前因绑架商人女儿被判死刑的3名好友,昨天在联邦法院上诉得直,刑罚改为终身监禁兼鞭10下。
联邦法院也撤销此案另2人在高庭被判终身监禁至获苏丹特赦的裁决,改为终身监禁兼鞭10下。
以西马大法官丹斯里朱基菲里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一致批准被告就刑罚提出的上诉,但驳回他们就罪名的上诉。
罪名上诉遭驳回
被告被控在2008年4月28日上午11时20分,在柔佛淡杯拿督阿都哈密路边,趁当时年仅13岁的商人女儿上学途中强行掳走,并将她载到首都一组屋,之后向女生家人索取50万令吉赎金,经过谈判后同意把赎金减至8万令吉。
匪徒在案发隔天晚上收到赎金1小时后,就把女生载到富都车站,并给她100令吉搭巴士回淡杯。
警方在同月30日清晨于孟沙一间酒廊逮捕5名匪徒,其中两人仅16岁。
被告因此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高庭于2011年6月28日裁决史蒂芬(27岁)、卫尼斯(29岁)和拉威古马(22岁)绑架罪名成立,判死刑;另2人因犯案时仅16岁,因此逃过死刑,被判终身监禁至获苏丹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