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得直判終身監禁 綁架少女3人逃死刑
(布城9日訊)7年前因綁架商人女兒被判死刑的3名好友,昨天在聯邦法院上訴得直,刑罰改為終身監禁兼鞭10下。
聯邦法院也撤銷此案另2人在高庭被判終身監禁至獲蘇丹特赦的裁決,改為終身監禁兼鞭10下。
以西馬大法官丹斯里朱基菲里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一致批准被告就刑罰提出的上訴,但駁回他們就罪名的上訴。
罪名上訴遭駁回
被告被控在2008年4月28日上午11時20分,在柔佛淡杯拿督阿都哈密路邊,趁當時年僅13歲的商人女兒上學途中強行擄走,並將她載到首都一組屋,之後向女生家人索取50萬令吉贖金,經過談判後同意把贖金減至8萬令吉。
匪徒在案發隔天晚上收到贖金1小時後,就把女生載到富都車站,並給她100令吉搭巴士回淡杯。
警方在同月30日清晨於孟沙一間酒廊逮捕5名匪徒,其中兩人僅16歲。
被告因此抵觸1961年綁架法令第3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
高庭於2011年6月28日裁決史蒂芬(27歲)、衛尼斯(29歲)和拉威古馬(22歲)綁架罪名成立,判死刑;另2人因犯案時僅16歲,因此逃過死刑,被判終身監禁至獲蘇丹特赦。